五权宪法
- 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
- 近义词
- 反义词
词语解释
- [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,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,justice,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]孙中山提出的“立法、司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”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
-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。——孙文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》
国语词典
-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。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,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,明文规定于宪法中,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,行使五种治权。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。
网络解释
- 五权宪法
-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“五权制度”的宪法原则。1906年首先在《民报》(日本东京出版)创刊纪念会上提出,1924年又在《五权宪法》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。五权制度即“五权分立”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,将国家的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,以防止政府之专权;而同时将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种“政权”由人民掌握,实行所谓“权能划分”。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——“三权分立”原则为基础,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、监察二权而成的。孙中山认为,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,可以补救“三权宪法”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,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。
- 五权宪法,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,是孙的重要思想,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。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,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。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、治权分立,政权归属国民大会,而治权乃指行政权、立法权、司法权、监察权、考试权,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。
“五权宪法”单字解释
五:1.四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 2.姓。 3.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。相当于简谱的“6”。见〖工尺〗。...
宪:1.法令:~令。 2.宪法:立~。违~。~章。 3.姓。...
权:1.秤锤。 2.权衡:~其轻重。 3.权力:当~。有职有~。掌握大~。生杀予夺之~。 4.权利:人~。公民~。选举~。发言~。 5.有利的形势:主动~。制空~。 6.权变;权宜:~诈。...
法: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~。犯~。变~。军~。婚姻~。绳之以~。依~治...